房屋租赁合同 (简略)
甲方(出租方): 乙方(承租方):
第一条:租赁责任:甲方为房屋出租方;乙方为房屋承租方。
第二条:依据第一条确定的原则,甲方将座落于北京市 租于乙方作为 (商业、住宅)使用。
第三条;租赁期限为 ,自 年 月 日起,至 年 月 日止。
第四条: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,乙方在入住前须以押 (壹) 付 (叁) 的支付形式交与甲方作为甲方房屋租金。并提前壹个月缴纳下??? (季度)? 房租。
第五条: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按时到甲方缴纳租金和各项费用,延迟交款, 每日加收滞纳金人民币?? (壹佰) 元。逾期五日仍不交缴纳,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和乙方放弃房屋内所留物品所有权,甲方有权开启房门,接纳新住户入住,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。
第六条:在租赁期内所用的水、电、煤气、电话、暖气、卫生费、有线收视费、物业费,乙方应按实际用量结算,按时缴付。
第七条:押金为乙方不损害房屋结构、设施、家具、电器和不拖欠水电、燃气、电话费等乙方自用费用的保证金。押金不可充抵房租,合同期满,房屋及费用交接完毕后,退还给乙方。
第八条:乙方在承租期内,不得将该房转租、转让、转卖、抵押。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。如出现问题,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,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后果。在甲方清点房屋内所属甲方所有之相关物品无误后,立即负责使乙方无条件搬出所承租房屋,乙方不得占留。若乙方故意占留,甲方有权视为放弃其所带物品的所有权,由甲方将乙方所带物品移出房屋。
第九条:租赁期间,各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,如有特殊情况,提出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,并支付给贰个月租金补偿给丙方。
第十条:乙方在承租期内处理好邻里关系,安全使用房屋内各项设施,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认真做好防火防盗,因乙方使用水、电不当,造成事故,由乙方负责。
第十一条: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,各方均不负任何责任。
第十二条:乙方在租用期间,甲方如进入房屋,应提前通知乙方,乙方予以配合。
第十三条:乙方入住前应把证件备齐,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,由乙方负责。此房现住( )人,并保证最多只住( )人,如出现扰民现象,视为乙方违约。
第十四条:此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,签字或盖章后有效。
甲方: 乙方:
签字: 代表人签字:
年 月 日
附:
房 屋 内 部 设 施 清 单
家电类
家具类
水表底数:
电表底数:
煤气表底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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